转发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办财函[2016]23号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非税〔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非税〔2016〕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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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财非税[2016]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