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 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5-00532 | ||||||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2025-12-12 |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会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等部门联合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共同作为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 通 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 2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