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岚综管规〔2025〕2号
2025-06-26
  • 索 引 号: PZ00101-1700-2025-0066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2025-06-26
  • 标 题: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 发文字号: 岚综管规〔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岚综管规〔2025〕2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