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2 3 年第 2 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对2018年税务机构合并后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3年6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