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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01-26

关于福建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 年 1 月 26 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

2017

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8 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17

年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源建设,创新支持方式,提升管理绩效,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民生改善,圆满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一)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情况

财政部门强化预算法治意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

2017

年预算草案的决议、审查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查报告,精心组织预算执行,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

1.

有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

“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全面营改增试点成果,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与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围政策,继续实施失业、工伤保险费阶段性降费。取消、减免、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0 项。在 2016 年减税降费 370 亿元的基础上,全省新增减税降费 260.1 亿元。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利用多双边国际金融组织等贷款 5 亿美元,支持清洁能源、交通等项目。创新财政培训方式,变财政政策内部培训为对外宣讲,省级共举办 7 期,累计参加人数约 2300 人,提高惠企财税政策知晓度。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实施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办法,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改专项行动计划,提高科研经费绩效支出比例,激发企业和科研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519 家,完成年初计划的 148.3%。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基金等方式,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物联网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进三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落实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圆满完成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经费保障任务。落实优势特色农业财政奖补政策,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修订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引进总部、扶持现有总部、促进职能总部设立以及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三是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交通、市政、民生、环保、水利、信息网络、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等方式,支持补短板工程包实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四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17 年,中央对我省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 1284.81 亿元,增长 8.1%,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加快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发展以及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补助力度持续加大。首次给予我省民生政策托底保障阶段性财力补助 6.02 亿元。争取我省新增债务限额 585 亿元,比上年增加 166 亿元,增长 39.6%。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获批增列七类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晋华、三安、联芯、福顺微、福联等 5 家重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2.

注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优先保障重点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重点项目支出。二是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全省民生相关支出

3505.44

亿元,增长 10.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74.3%,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省级财政下达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 25 个项目资金 100.45 亿元,完成计划的 102.2%。三是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全省累计落地 PPP 项目 148 个,引入社会投资 1686 亿元;已启动和正在筹备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共 9 只,已投资 103 个项目,带动项目总投资 1840 亿元;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金额 106.04 亿元,增长 118%,购买项目数 7101 项,增长 41%,其中购买基本公共服务 78.19 亿元,占购买总额的 73.7%。

3.

重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制定省对市县区财政收支考核暂行办法,强化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支出进度进入全国中上水平。提前谋划做好债券资金项目筛选、规划、方案制定和项目评审等各项工作,加快形成实际支出。加大结转结余清理力度,全省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65.46

亿元,其中省级 84.86 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考核排名全国第 10 位,较上年提升 13 个名次。二是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建立半年一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项目资金占本部门专项预算总额的比例,在 2016 年 50% 的基础上再提高 10 个百分点。省级财政重点评价涉及 21 个专项资金、 88.84 亿元。三是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制定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以及 20 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运行,电子化开评标省、市、县三级全覆盖,2017 年全省在线运行采购项目金额 540.17 亿元。加强扶贫资金精准监管,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以及教育扶贫专项资金“最后一公里”督查,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财政监督检查。完善厉行节约制度建设,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 专项督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促进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检查。四是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 2016 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对同级审计以及稳增长、债务、扶贫等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逐条抓好整改。

4.

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3

项政府性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提高到 13.5%。281 个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实现应公开范围全覆盖。制定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现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在省级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数量清理整合压减为 278 项。积极稳妥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二是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落实简化增值税税率政策,将增值税税率从四档简并至三档。全面推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组织做好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研究制定工作,在全国率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定。三是稳步开展财政体制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出台《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 2017-2020 年改革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并做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收支基数上划以及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收支基数下划的衔接工作。印发并实施《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财政体制方案》。完善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继续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出台《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5.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完善债务管理制度。省政府成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出台全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办法,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强化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截至

2017

年底,我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5467.86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 2783.96 亿元、专项债务余额 2683.9 亿元,全省债务余额控制在财政部核定的限额之内,政府综合债务率低于警戒线。二是组织做好债券发行。债券发行总规模 1539.49 亿元,发行方式实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全覆盖,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按债券存续期与银行贷款利差测算,共节省各级政府融资成本约 78.52 亿元。三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组织开展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摸底排查,对存在不规范的举债行为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级做好分类整改。加强债务风险统计监测,实行风险预警提示通报。选取 20 个高风险市县开展债务风险防控督导,及时清理整改不规范举债融资。

2017

年,省财政厅改进和加强服务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全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 184 件、政协委员提案 138 件,办结率 100%。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和吸纳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和财政工作。

(二)

2017

年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

2017

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787.52 亿元,全省财力预算为 3928.66 亿元,相应安排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928.66 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4603.85

亿元,增长 7.2%,完成预算的 101.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808.7 亿元,同口径增长 8.7%,完成预算的 100.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719.29 亿元(含中央专款、上年结转和新增债券安排的支出,下同),增长 9.9%。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58.08

亿元,同口径增长 4.9%,完成预算的 99.6%。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90.85 亿元,增长 4.3%。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 1284.81 亿元,增长 8.1%。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 1163.52 亿元,增长 7.4%。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

1993.08

亿元,增长 23.5%,完成预算的 122%。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 1988.10 亿元,增长 30.5%。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28.76

亿元,增长 3.8%,完成预算的 105.8%。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18.02 亿元,下降 7.5%。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76.31

亿元,下降 11.5%,完成预算的 118.8%。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91.51 亿元,增长 88.5%。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46.66

亿元,下降 18%,完成预算的 100.8%。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70.1 亿元,增长 137.9%。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382.45

亿元,增长 10.3%,完成预算的 105.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150.1 亿元,增长 9.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 1838.88 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401.47

亿元,增长 10.9%,完成预算的 103.8%。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377.44 亿元,增长 6.5%。

5.

地方政府债务

财政部核定我省

2017

年新增债务限额 585 亿元(含厦门市 97 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 480 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 105 亿元。全省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 582.8 亿元,发行置换债券 956.69 亿元。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

2017

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62 亿元,相应增加支出 462 亿元,其中:省级支出 13.09 亿元,转贷市县支出 448.91 亿元; 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26 亿元,全部用于转贷市县支出。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还本付息支出 5.43 亿元,其中,还本支出 2.6 亿元,付息支出 2.83 亿元。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

2017

年主要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2017

年,按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要求,在保运转的基础上,加强四本预算统筹,切实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支出政策落实。

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

下达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4.78

亿元,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下达科技经费 16.78 亿元,增长 10%,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引进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筹集 4.5 亿元,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采取基础补助与增量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财政科技计划设置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绩效支出比例。建立促进以“用”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财政资金投向逐步转变为满足产业和企业创新需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

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下达

8.1

亿元,支持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七大优势特色产业。下达 3.58 亿元,支持安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8 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6 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 16 个福建农民创业园和 50 个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等“一区两园”平台建设。下达 2.21 亿元,用于增加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资本金及开展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下达 4.6 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下达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12.3 亿元,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田园综合体项目试点。

支持脱贫攻坚。

按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

2

‰筹集资金,并从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等多渠道筹集 75 亿元,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落实产业、就业、搬迁、金融、健康、教育、低保兜底等扶贫措施。在全国率先开展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救助工作,每年筹集 2.4 亿元,为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筹资 4.5 亿元,在 750 个贫困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

促进教育发展。

下达

110

所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 4.5 亿元,增加 3 万个学位。下达民办幼儿园教育省级奖补资金 2.2 亿元,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下达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 20.15 亿元,小学每生每年从 650 元提高到 750 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从 850 元提高到 950 元。下达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 11.14 亿元和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资金 8.67 亿元,切实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下达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 1.86 亿元,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下达职业教育资金 12 亿元,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下达 16 亿元用于高校实施“双一流”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上层次上水平。下达学生资助经费 17.71 亿元,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下达

4

亿元,统筹用于开展我省创建高水平医院、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工程。下达 4.27 亿元,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财政补偿机制和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整合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设区市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实施医保窗口前移,建立派驻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制度。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按总体水平

5.5%

的幅度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 420 元提高到 450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从 45 元提高到 50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 2650 元提高到 3000 元。下达 2.78 亿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筹集资金 5100 万元支持 300 个农村幸福院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和床位补贴。下达 5.44 亿元,支持各地向常住居民提供均等的就业创业基本公共服务。下达 22.86 亿元奖补资金,支持各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完成投资 439.47 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 117.2%,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下达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72

亿元,推动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加快投资进度,促进我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下达 2.68 亿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下达 9000 万元,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下达 1.38 亿元,支持重点文物修缮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重点项目保护。下达 2900 万元,扶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下达 5.8 亿元,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争取并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

7

个,总共 20 个,获中央转移支付补助 17.88 亿元,比上年增加 4.75 亿元,增长 36.2%。修订完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扩大补助范围,优化激励指标,下达 19.01 亿元,引导市县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修订完善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筹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11 亿元。下达 4.67 亿元,积极推进汀江- 韩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下达小流域省级“以奖促治”资金 5 亿元,对水质类别达到考核要求、水质有提升的市县予以奖励。争取中央将我省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获得中央补助资金 1.72 亿元。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列入全国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财政部已下达我省首批基础性奖补资金 10 亿元。下达造林绿化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6 亿元,水土保持资金 3.34 亿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8 亿元。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支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回顾本届政府的五年,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财政

“十二五”规划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一是财政实力不断壮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

2012 年的 3008.88 亿元提高到 2017 年的 4603.85 亿元,年均增长 8.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 2012 年的 2607.5 亿元提高到 2017 年的 4719.29 亿元,年均增长 12.6%。二是财政政策积极有效,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减税降费、 PPP 、政府投资基金等调控手段对稳增长调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民生保障稳步提升,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民生投入长效机制,民生支出五年累计达 1.4 万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每年均超过七成。四是财税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精准滴灌。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推开,累计减税 568.6 亿元。积极稳妥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断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实现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五是财政管理持续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步伐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成。国库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管理和财政监督等财政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五年来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以及代表委员们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省人民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省财政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速趋缓,持续增长压力较大,收支矛盾仍较为突出;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省级转移支付压力较大;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沉淀的现象仍然存在,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局部市、县(区)负债率较高,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

2018

年预算草案

2018

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 40 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赶超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有机统一起来,全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施减税降费,培育创新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一般性支出,突出保基本、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

2018

年预算编制原则

1.

积极稳健,量力而行

收入预计,既综合考虑全省经济基本面回暖、企业效益持续向好的积极因素和我省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增幅以及

“十三五”规划财政收入目标增幅要求,又充分考虑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对短期财政收入的影响,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全省财政收入增幅。支出预算,既全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的支出需要,充分考虑可能的增支因素,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又结合财力情况,合理评估,适当控制支出标准或提标幅度,做到有保有压,确保财政综合平衡。

2.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加强预算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能够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优先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加大结转结余等各类存量资金盘活整合力度,对于结转结余规模较大且暂时无需使用的资金,收回并用于其他亟需安排的领域。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精准施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教育、科技、农业领域投入只增不减,文化领域投入持续加大,医疗卫生领域投入稳步增加。

3.

改革创新,约束有力

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硬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突出绩效导向,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顺应国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做好省检察院和省监察委的经费划转和预算安排,完善审计制度改革经费保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创新补短板资金筹集方式和保障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二)

2018

年全省代编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1.

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

在汇总各设区市和征管部门经济财政预测情况的基础上,结合

2018

年全省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2018 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按 4939.93 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 336.08 亿元,增长 7.3%,其中:税收收入 4144.38 亿元,增长 7.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 3005.31 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 196.61 亿元,增长 7%,其中:税收收入 2209.76 亿元,增长 7.7%。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

989.98

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99.08 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 4194.37 亿元,比上年增加 198.53 亿元,增长 5%。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194.37 亿元,增长 5%。其中:教育支出 748.93 亿元,增长 5.3% ;科学技术支出 76.49 亿元,增长 5.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69.03 亿元,增长 5.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9.88 亿元,增长 5.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1.45 亿元,增长 5.2 %;节能环保支出 105.72 亿元,增长 4.8 %;农林水支出 355.92 亿元,增长 5.1 %。

2.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

259.1

亿元编制,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是受营改增收入划分体制调整和银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翘尾,以及房地产宏观调控契税减少等影响。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性收入 961.5 亿元、市县财政上解收入 286.84 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70 亿元和调入其他资金 6.29 亿元后,省级预算收入 1583.73 亿元,比上年增加 70.17 亿元,增长 4.6%。按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583.73 亿元。

省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教育支出

137.68

亿元,增长 6.3 %;科学技术支出 19.07 亿元,增长 12.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8.04 亿元,增长 1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7.24 亿元,增长 1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51.31 亿元,增长 5.2 %;节能环保支出 69.23 亿元,增长 17.2 %;农林水支出 166.82 亿元,增长 16.6%。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扣除应上解中央支出以及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

972.71

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4.69 亿元,省本级财力预计 606.33 亿元,比上年增加 7.38 亿元,增长 1.2%。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 606.33 亿元编制。

(三)其他三本预算

1.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按

1996.18

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 3.1 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按 1996.18 亿元编制。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按

24.1

亿元编制,比上年减少 3.33 亿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规定,2017 年 4 月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017 年 7 月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25% ;经省政府同意,2018 年至 2019 年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加上中央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 12.88 亿元,调入省广电集团专项债券付息资金 0.11 亿元,合计 37.09 亿元。按照预算法规定,以收定支,相应安排支出 37.09 亿元。

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

69

亿元编制,比上年减少 40.4 亿元,下降 36.9%。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按 69 亿元编制。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

38.95

亿元编制,其中,动用上年结转收入 1.85 亿元,比上年减少 35.6 亿元。主要是:一是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利润上缴比例从 13.5% 提高到 19%,增加 2.39 亿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动用结转结余资金 1.85 亿元;二是省属文化企业海峡出版发行集团从 2018 年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增加 0.22 亿元;三是受 2017 年一次性将收回的兴业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本金及投资收益缴库影响,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减少 40.06 亿元。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收支平衡原则,调出 3.84 亿元用于地方一般债券还本付息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按 35.11 亿元编制,比上年减少 38.56 亿元,下降 52.3%。

3.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

1451.15

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 68.7 亿元,增长 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按 1262.37 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 112.27 亿元, 增长 9.8%。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

423.17

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 21.7 亿元, 增长 5.4%。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按 413.66 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 36.22 亿元, 增长 9.6%。

(四)省级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2018

年,省级全口径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2069.59 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583.73 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37.09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35.11 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413.66 亿元。省级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加大对包括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域在内的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除保运转支出外,重点保障五个方面的支出:

——在支持创新发展方面,安排

231.92 亿元,增长 9%

重点用于: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办好首届

“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加快建设数字福建,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推进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做强做优做大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打响“清新福建·绿色农业”品牌。支持投资工程包推介实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注重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良好人才生态。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等惠企政策,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

——在支持协调发展方面,安排

201.15 亿元,增长 3.4%

重点用于:缩小市县财力差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区域和产业相结合的财政激励政策,支持各地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发展特色区域经济。落实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鼓励人才向山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支持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实施,促进海洋经济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支持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数字农业。巩固提高粮食产能,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

“农村四好路”建设,支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驻闽部队改革与建设,切实保障复退军人待遇。支持闽藏、闽疆、闽宁帮扶协作。

——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安排

117.7 亿元,增长 12.6%

重点用于: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支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稳妥处置

“僵尸企业”,完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政策,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清新水域”“洁净蓝天”“清洁土壤”三大工程。支持完善河长制、落实湖长制,加强重点流域治理和小流域环境整治,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美丽乡村。支持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试点。支持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在支持开放发展方面,安排

16.6 亿元,增长 0.4%

重点用于:支持加快建设

21

世纪海丝核心区,推动对外经贸文化交流,搭建、完善合作平台。支持建设高质量的自贸试验区,推动通关便利改革创新。稳定外贸增长,支持企业打造出口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和外贸产业转型升级,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精准对接世界 500 强、台湾百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推进闽台深度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平潭加快开放开发,加强闽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和学习生活,深化两岸民间基层交流交往。

——在支持共享发展方面,安排

962.92 亿元,增长 7.7%

重点用于: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地区以及贫困村扶持力度,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危房改造等扶贫兜底措施,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扶贫拓展提升项目。加快补齐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短板。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配足配好高中教育资源,强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紧解决产儿科供给不足和精神科建设滞后问题,集中力量推进医疗

“创双高”建设,加大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加快健康福建建设步伐。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壮大养老产业,有效保障老年人服务需求。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施交通畅通、水环境治理、供水安全、防洪防涝、城乡洁净、管网建设、景观提升、配套服务和智慧城市等

9 大工程。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开展“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新建、改建城乡公共厕所 2100 座。完善社会保障,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 3000 元提高到 3350 元,健全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体系,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帮扶力度,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和贷款贴息政策,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支持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

三、切实抓好

2018

年预算执行

2018

年,我们将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源建设,提高资金绩效,推进深化改革,强化财政监管,重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效能,确保全年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一)加强财源培植,强化收入组织

一是优化财源结构。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引导金融加大服务力度,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加快运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壮大财源基础。支持培育大数据、物联网、垂直电商平台等新业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培植更多财源增长点。完善正向激励政策,支持开发区提档升级,增强园区承载力,促进项目集中、财源集聚。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优化配置、有效利用,挖掘潜在财源。二是调动市县培育财源积极性。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优化扶持重点,引导市县注重行业税收贡献分析,提高产业投资在固投中的比重,选准产业、选好项目、扶好实体,做大做强各自特色的产业集群,培育壮大财源,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加强财政收入组织。抓重点税源,强化财税部门收入协调工作机制,落实总部经济政策,强化对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政策指导。盯流动税源,主动适应网络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成长和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等税制调整,靠前做好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税源服务工作。防空转虚收,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规范财政收入核算和缴库管理。

(二)保障重点支出,提高资金绩效

一是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支出。做好省委十届三次全会补短板和

2018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工作。二是整合专项资金。在现有清理整合的基础上,建立动态评估清理机制,逐步减少资金使用绩效较差、没有完成绩效目标以及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专项资金,并推动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三是加快支出进度。严格按照省对市县区财政收支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推动项目库建设,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细化到具体项目,减少资金沉淀,尽快形成实物支出。四是强化绩效管理。实行分类绩效管理,不同项目和资金类型,逐步采取不同评价方式。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省级所有专项资金都要对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 2018 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对逾期未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的, 暂不批复专项资金预算。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五是改进支持方式。继续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加强监督管理和示范引领,加快项目落地实施。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发展,通过基金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基金的审核监管和对资金投放的“穿透式”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三)推进财税改革,健全激励约束

一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根据中央改革进程,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选取基本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服务等共同财政事权领域开展试点。密切跟踪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进展,加强信息研判,提前做好政策应对。将符合条件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转移支付转列为一般转移支付,逐步提高省级一般转移支付比例,以正向激励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系。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紧研究制定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实施方案,继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滚动编制

2018-2020

年中期财政规划,逐步构建支出规划约束年度预算、年度预算以项目库为基础的管理架构。继续完善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评估清理机制。按照中央部署,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三是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落实完善增值税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做好分析与策应。密切关注个人所得税改革动态,跟进房地产税、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进程以及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试点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落地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强债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

一是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开展债务投资项目清理,强化审批管理,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加强中长期支出责任事项的审核与评估,对未经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或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资金来源不明确的,不合规定的,建议不予立项,强化财政约束。对上年隐性债务梳理结果,开展再核实再排查,夯实底数,建实台账。二是落实限期化债计划。督促市县制定降低债务风险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隐性债务消化计划,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统筹政府收入、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鼓励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合理共担风险,同时,注意防范

“处置风险的风险”。建立覆盖所有市、县(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各地对尚未置换的存量政府债务进行再梳理,倒排工期,理清置换程序和通道,确保按期完成置换工作。三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继续对高风险地区实行债务风险预警提示通报制度和债务风险防控督导制度。将债务风险化解情况与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挂钩,对提前完成债务风险化解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或风险加剧的予以扣减。四是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不破这条红线,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新增债务特别是专项债券的支持。引导市县在住建、交通、海事、旅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做早做细做实项目盈亏平衡方案,积极争取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发行试点。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把握监督重点。重点抓好政府债务风险、资金安全、财政收入质量和支出规范等方面检查,并选择扶贫、涉农涉企、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专项资金领域开展检查。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X”专项督查常态化,重点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开展检查。二是规范执法监督。实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审理等程序,推进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化,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推进执法监督检查成果有效运用。三是加强内控建设。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推广运用财政管理信息一体化系统,建设全省财政数据中心。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推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向县级延伸。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强化财政业务全流程监控,实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的一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虚心听取省政协意见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认真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奋力为谱写新时代福建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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