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23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0-00721 | ||||||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23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
| 发文字号 | 闽税函〔2020〕76 号 | 发文日期 | 2020-04-16 |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23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有效处理厨余垃圾的建议》( 20201234 号)收悉。对蔡耀添委员有关“政府鼓励企业有效回收利用,出台政策对专项开展回收厨余垃圾的企业进行水电税费减免,也可试行购买式服务”的涉税建议,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现行厨余垃圾回收企业可享受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政策方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的通知》(财税 ﹝ 2015 ﹞ 78 号)规定,纳税人利用餐厨垃圾生产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热力,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100% 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利用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 的优惠政策。
(二)消费税政策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 2010 〕 118 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 2011 〕 46 号)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中包括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
二、我局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2019 年,我省共有 3 家企业享受利用餐厨垃圾生产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热力,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100% 的优惠政策,累计退库增值税 558.63 万元。1 家企业享受利用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 的优惠政策,累计退库增值税 6175.48 万元。
2019 年,我省共有 48 户次企业享受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累计免征消费税 23336.28 万元。
三、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另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省税务部门 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家现已出台各项惠及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并 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税收调研,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委员及纳税人所提出的政策诉求和有关建议,促进更有效地处理厨余垃圾及各类资源综合利用。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曾钟滔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 0591-8709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 年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