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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6月2日对菲律宾生效 RCEP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6月2日对菲律宾生效 RCEP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2023-06-02

6月2日对菲律宾生效 RCEP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自 2023年6月2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可向 贸促会 申请签发 RCEP项下输菲律宾的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RCEP有关规定可在菲律宾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中国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塑料制品、纺织服装等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经过一定的过渡期,这些产品关税将从3%-30%逐步降为零。

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共同签署RCEP,并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RCEP区域总人口、GDP总值、货物贸易金额约占全球的比重 30%。如今,RCEP已对15个签署国全面实施,根据协定,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推动形成更加繁荣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

企业可 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http://fta.mofcom.gov.cn) 查询相关关税承诺表,在 不同自贸协定中做出最优选择,从而 享受最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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