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转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转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转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的通知
苏财教〔 2022 〕 127 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108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对《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 2012 〕 503 号)和《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 2012 〕 506 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 《文化事业单
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文物事业单位
财务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