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免征部分行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莆田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免征部分行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 :
现将 《 福建省 财政 厅 关于 免征部分行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和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 的通知》( 闽 财税〔 20 20 〕 5 号) 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并 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莆田市财政局
20 20 年 3 月 10 日
莆财 税函 〔 20 20 〕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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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征部分行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和城市设施配套费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