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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2号
2013-01-10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2 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 2012 〕 22 号)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3 年 1 月 10 日

文件下载:

附件: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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