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2020-12-22
索引号113500000035990122/2020-03120
有效性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发文字号发文日期2020-12-22
关键词废止时间

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各缴费人: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恢复正常三项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2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