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 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0-03120 | ||||||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 标题 | 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2020-12-22 |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
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各缴费人: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恢复正常三项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