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FZ02109-0100-2021-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台江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1-12-28
- 标 题: 台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台财〔2021〕831号
- 发布日期:2021-12-29
- 有 效 性: 有效
台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台财〔2021〕831号
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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