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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台财〔2021〕831号
2021-12-29
  • 索 引 号: FZ02109-0100-2021-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台江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1-12-28
  • 标 题: 台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台财〔2021〕831号
  • 发布日期:2021-12-29
  • 有 效 性: 有效

台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台财〔2021〕831号

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2021〕3号)

附件下载

  •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202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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