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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 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2025-09-2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 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部署要求,现就调整我省 2025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发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5 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 22607 元/ 月执行、下限按 4043 元/ 月执行。

二、 2025 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 22607 元/ 月、下限按 4521 元/ 月执行。

三、 2025 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 7932 元/ 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 年 9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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