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实施新一轮县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关于实施新一轮县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澄府〔2022〕73号
2022-11-09
  • 索 引 号: /2022-2161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澄迈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1-09 12:00
  • 标 题: 关于实施新一轮县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 文 号: 澄府〔2022〕73号 发布日期: 2022-11-09 12:00
  •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规范县与镇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在“激动能、转方式、重均衡”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 《海南省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方案》 ( 琼府〔2017〕92号 )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从202 3 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县镇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二十大 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逐步完善我县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明确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主体地位,激发乡镇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开发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

在保证县本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前提下,明确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增强乡镇的职能作用。

(二)坚持重点保障与促进均衡的原则

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重点支出保障顺序,努力化解财政风险,充分保障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财力需要。同时,加大县级对经济发展较为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乡镇财力倾斜,进一步平衡乡镇之间的财力差异。

(三)坚持激励与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因素,划分乡镇类型,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积极性,鼓励乡镇培植财源,发挥体制导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做大财政收入总量。

(四)坚持改革和延续相统一的原则

根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和要求,重新确定乡镇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确保体制顺利推行并取得实效。同时,在保持基本政策延续的基础上,保证每个乡镇既有财力不受损失。

三、县镇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我县新一轮县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权责,基本保障,绩效奖补,自求平衡”的模式。

(一)结合农垦属地化管理改革,将农场改革划归地方管理 、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镇级统筹

根据农垦属地化 管理 改革情况,将红光居、西达居、昆仑居、和岭居、红岗居等5个居分别纳入相应的乡镇统筹考虑安排镇级资金,将金安筹备组当成一个乡镇管理,在新体制执行期间,若金安筹备组正式设立金安镇,县级与金安镇的财权和事权关系仍按新体制规定事项执行。

( 二 ) 明确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6〕49号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 琼府〔2017〕94号 ) 精神,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协调的原则,逐步明 确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县级的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财政主要承担县级政权运转和县直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并为县政府推动全县经济协调发展,强化全县建设统一规划、市场监管和城镇化建设、县级公共设施管理、市政交通、全县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推进县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确定为县级财政事权的职能提供资金保证。县级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的,县级政府承担相应支出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补助乡镇。县级委托乡镇行使县级财政事权的,县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乡镇。

镇级的财政事权由镇级承担支出责任。镇级财政主要承担乡镇政权运转和乡镇管理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为镇政府推动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资金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积极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科学安排支出,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财力配置,集中资金“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县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与完善补充。

(三)全县财政收入县级统筹,通过转移支付保障镇级财权

全县财政收入全部属于县级收入,并全额纳入县级国库统管理。镇级收入按照本通知规定通过县级转移支付补助方式安排,根据镇级支 出 方向,按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安排 :

1.体制补助收入。保障人员工资、社保、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实时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核定。金安筹备组暂按 726.21 万元/年安排( 含 增加高温 20.58万元/年及增资部分227.55万元/年 ),正式设镇后,参照其他乡镇的标准核定。

2.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保障乡镇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 社会事业发展目标所需支出。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各乡镇人口、四类人员(脱贫户、残疾人户、五保户、低保户)、土地面积、村 ( 居 ) 委会个数、自然村个数五个因素,按照40 : 5 : 25 : 20 : 10的权重系数,计算各镇(含金安 筹备组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同时,将红光居、西达居、昆仑居、和岭居、红岗居等5个居的经费划拨给所属的福山镇、中兴镇、仁兴镇、文儒镇等4个乡镇,具体额度详见附件 1。

附件 1 中的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数为本体制印发执行当年的安排数额,作为基数,并根据各镇年度支出进度考核情况安排,对支出进度快的予以奖励,对支出进度慢的予以核减。

3.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对经济发展较为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乡镇给予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该项收入主要用于本镇发展产业经济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对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仁 兴镇、瑞溪镇等5个镇各补助200万元,永发镇补助150万元,共计1150万。

(2)对农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大丰镇给予安排农场职能社会化改革经费200万,给予红光居、西达居、昆仑居、和岭居、红岗居等5个居改革经费各80万,由所在镇统筹使用,共计600万。

(3)对经济发展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对农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金安筹备组给予安排农垦体制改革补助收入500 万元。

  1. 奖励性 收入。以2019-2021年三年收入平均数为基数,对乡镇实行财政增收及减收奖惩机制。对 乡镇 的奖励性收入 由各镇用于本镇发展产业经济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为促进欠发展乡镇打牢经济发展基础,对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仁兴镇、瑞溪镇等5个镇及金安筹备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80%返还,若上述5个镇当年税收收入实现增长的,则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返还补助。附件

(2)为 调动 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乡镇抓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开发建设的积极性。若当年税收收入增长率大于 0小于等于 目标(预算)增长率 的,实行 增收奖励补助收入,其中: 对永发镇税收地方留成 增收 部分给予 70%返还;对福山镇、桥头镇税收地方留成 增收 部分给予 5 0%返还;对金江镇税收地方留成 增收 部分给予 3 0%返还 补助。

若当年税收收入增长率大于目标(预算)增长率 的,实行 超 收奖励补助收入,其中 对永发镇税收地方留成 超 收 部分给予 9 0%返还;对福山镇、桥头镇税收地方留成 超 收 部分给予 7 0%返还;对金江镇税收地方留成地方 超 收 部分给予 5 0%返还。

当年税收收入增长率小于等于0时,除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仁兴镇、瑞溪镇等5个镇及金安筹备组外,其余乡镇 实行减收专项上解支出;其计算公式:专项上解支出= 绩效考核补助收入* 10%。

老城镇、大丰镇 奖惩机制 根据《关于实行县对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执行。

(3)在中兴镇、仁兴镇、文儒镇、加乐镇范围内 产生 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在扣除 上缴省级部分、 成本及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后,全部属于各镇收入,由各镇统筹使用,但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绩效考核 补助收入。由综合绩效考核、专项绩效考核 、 项目情况考核 及存量资金 考核组成,分别考核各镇(含金安 筹备组 )全年支出情况、农林水重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情况、直达资金(含参照直达资金)支出情况、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情况、追加预算支出情况、绩效管理情况 、 新增项目的支出情况 和存量资金盘活情况 等(详见附件 2 《澄迈县乡镇(筹)财政绩效考核方案》)。

6.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县级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的,县级政府承担相应支出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补助乡镇。乡镇编制预算时,要从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中安排资金,确保县级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需要。

  1. 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县级委托乡镇行使县级财政事权的,县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乡镇。

8.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奖励。由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组成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组,对各镇(含金安筹备组)履行职责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并按考核名次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800万元,第二名奖励700万元,第三名奖励500万元,考核奖励由各镇(含金安筹备组)编入当年预算,统筹用于本镇发展产业经济和完善基础设施。

(四)提高镇政府统筹镇级支出力度,因地制宜促进镇级经济事业发展

各镇(含金安 筹备组 )按照县级核定的转移支付收入数额,对应安排支出,除体制补助收入按规定用于人员工资社保等基本支出外,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由各镇(含金安 筹备组 )统筹安排支出,用于保运转、保镇级公共职能等镇级事权支出。有关要求如下:

1.镇级统筹安排资金中,原澄府〔2015〕124号文确定的职责专项支出中涉及到人员补贴的,各镇(含金安 筹备组 )要优先安排足额,如 : 村“两委”干部生活、医疗、养老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村民小组长补贴,村级防疫员补助,卫生保洁员补贴等。

2.村(居)委会的经费安排项目和安排额度由各镇(含金安 筹备组 )自主决定,并由镇政府拨付给村(居)委会。各镇(含金安 筹备组 )要足额保障基层党建专项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经费,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时应保障安排给各村(居)委会的经费平均不低于30万元/年,其中直接安排给各村(居)委会不低于20万元/年,其他经费由各镇(含金安 筹备组 )统筹安排。

3.福山镇、仁兴镇、中兴镇、文儒镇等乡镇要足额保障农垦改革划归地方管理的5个居经费需求,包括居工作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居民小组长补贴、居运转工作经费、 监督小组成员补贴、 党建经费、环境卫生经费等。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是县委、县政府一项重大决策,各镇、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做好各镇范围内各项收入征收、统计、报解、入库及财政资金拨付工作。在财政体制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深入研究,妥善解决,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及时提出改善、改进的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财政体制的顺利运行。

(二)各镇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编制镇级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按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级,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级。镇级预算草案报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县政府备案。金安 筹备组 未正式设镇前,要编制预算,作为县本级预算草案附件报县级人大审批后执行,正式设立金安镇后,按镇级预算单独编制预算报镇级人大审批。

(三)在预算执行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的,如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应当进行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报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综合考核奖励根据对上一年度的综合考核结果安排。各镇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按预计所得奖补资金额度编制预算,县财政局按最后考核情况安排拨付资金。若最终所得奖补资金与年初预算编制预计数不同,属于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各镇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镇级人大会议审批。

(五)年度执行中县政府或县直部门安排给镇的体制外资金属于镇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镇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镇政府应当向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六)镇财政部门应当在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镇级预算后的20日内批复各镇级部门预算,并向社会公开经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的报告及报表。各镇级单位应将经乡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将公示公开的情况拍照留底,在考核时提供公示公开佐证。

(七)本通知中关于人员经费有明确规定用途、范围和标准的资金,各镇(含金安 筹备组 )必须按规定足额落实到位。在职全额、差额、定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按照我县各年度执行的工资标准核定 ; 其中财政供养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支出按照我县现行的计提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占工资总额的25.1%核定,在职全额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 ( 含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 的12%核定,职业年金按工资总额 ( 含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 的8%核定。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有关文件规定核定。

(八)各镇(含金安 筹备组 )要协同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九)各镇政府(含金安 筹备组 )及其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镇政府 ( 金安 筹备组) 及其所属单位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十)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统计 局提供,其他的考核由县财政局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十一)本 通知 执行时间暂定三年,从202 3 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三年后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修订。《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县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澄府〔2019〕7号)停止执行。

(十二)本 通知 由澄迈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

1:各镇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明细表

2:澄迈县乡镇(筹)财政绩效考核方案

澄迈县 人民政府

202 2 年 11 月 9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