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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

粤府〔2026〕7号
2026-01-2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广东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库》收录了全省规范性文件。为方便获取使用,本库按照省政府、省政府部门、市级规范性文件分别编排,按照公布、失效情况及时更新,并设置了检索工具。欢迎查阅使用。

索引号:006939748/2026-00014分类:综合政务、决定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6-01-16
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
文号:粤府〔2026〕7号发布日期:2026-01-29
主题词:文件状态: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

粤府〔20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省政府对有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3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凡被废止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3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附件

废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3件)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54号)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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