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
| 索引号: | 580267448/2013-024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杭人社发〔2013〕134号 | 成文日期: | 2013-02-22 |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
局各相关处室、相关单位:
|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一、加强学习教育。《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是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规范制约权力行使、促进廉洁从政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制度。局相关处室和社保经办单位要专门组织学习教育,促使干部职工人人熟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 |
| 二、完善制度规定。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对照纪律规定,查找社保业务风险环节,细化充实管理制度,经常检查执行情况。要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做到监管严密,内控有效。 | |
| 三、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对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检查中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情况,查实后依纪依法处理。请局相关处室和经办单位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具体措施报局监察室,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
|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号) | |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2013年2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