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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17年第二批)的通知

2017-12-29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17年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6〕1083号)的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认定起始时间
1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2017年
2海南省上海商会2017年
3海南省海南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7年
4海南省科学发展研究院2017年
5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2017年
6海南省山地救援协会2017年
7海南省科技企业联合会2017年
8海南省小额信贷协会2017年
9海南省龙舟运动协会2017年
10海南省塑料行业协会2017年
11海南省交通运输协会2017年
12海南省电力行业协会2017年
13海南省贵州商会2017年
14海南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2016年
15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
16海南省印刷行业协会2017年
17海南省机械工程学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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