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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

2015-10-23
  • 索 引 号: 008228464-20/2015-0734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
  •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10-21 00:00
  •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 2015 年第 16 号

发布时间:2015-10-23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澄迈县 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10月8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金税三期”系统,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系统办理涉税业务,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业务办理标准。为统一业务办理规则,现对我省 财务报表报送管理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

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为每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为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二、本通告自2015年10月8日起执行,同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2号)的第三条规定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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