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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永安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闽财税〔2025〕13号
2025-09-24
索引号113500000035990122/2025-00397
有效性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永安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闽财税〔2025〕13号发文日期2025-09-24
关键词废止时间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永安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1. 2026—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 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4日

附件 1

2026—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群众团体名单

序 号群众团体名称
1永安市红十字会
2宁德市蕉城区红十字会
3福州市马尾区红十字会
4上杭县红十字会
5屏南县红十字会
6福州市仓山区红十字会

附件2.

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序号群众团体名称
1顺昌县红十字会
2浦城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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