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委托代征公告
邮政委托代征公告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武宁税 税告 〔2024〕 1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4 年 01月 04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 1 | 武宁税 委 〔 2021 〕 1 号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武宁县分公司 | 委托邮政部门为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临时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代征增值税。 | 2024-01-04 | 2025-01-03 | 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应纳税额的 3%, 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据实代征 , 印花税 应纳税额的 0.05% 、 0.03% 、 0.1%,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税额的 5% 、 1%,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额的 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税额的 2% | ||||||
| 公告日期 | 2024 年 01 月 04 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武宁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