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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2023-12-08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 规定,下列 纳税人 与税务机关 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3 年 12 月 08 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文书字轨受托方纳税人名称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自然人委托代征范围代征期限起代征期限止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1赤税二分 税委 〔 2022 〕 27 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8885078孙博瑛8885078电信代理人为电信企业提供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2022-01-012022-12-31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地方教育附加 ,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证券代理人为证券企业提供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的 7%,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的 2%,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 3%
2赤税二分 税委 〔 2022 〕 34 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18804769888李国忠18804769888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2022-04-012024-12-31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地方教育附加 , 教育费附加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0.03, 城市维护建设税 0.07, 地方教育附加 0.02, 教育费附加 0.03, 文化事业建设费 0.03, 个人所得税 0.013
公告日期2023 年 12 月 08 日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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