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1〕5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01-04-03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文号:财税〔2001〕5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01-04-03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