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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政秘〔2015〕65号
2015-05-05
索引号:00298627-2/201505-00009信息分类:省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生成日期:2015/05/05
名 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皖政秘〔2015〕65号关 键 词:
索引号:00298627-2/201505-00009信息分类:省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成文日期:2015/05/05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5
标 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政秘〔2015〕65号关键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15 〕 10 号) 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省与市、县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市、县 2014 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省,由省上解中央。

二、省对市、县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 2014 年消费税返还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三、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消费税返还基数,由省财政厅核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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