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深财资〔2013〕42号
2013-11-13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深财资〔2013〕42号

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13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