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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川财建〔2020〕454号
2020-12-15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建〔2020〕454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0〕481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重点项目(第一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各地收入列入2021年“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出收入”科目,地方和省级有关单位支出列2021年“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局(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并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单位将补助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附件:1.四川省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交通重点项目(第一批)分配表

2.四川省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交通重点项目(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

四川省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交通重点项目(第一批)分配表.xlsx
四川省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交通重点项目(第一批)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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