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财建〔 2021 〕 83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局) :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 2021 〕 50 号)等规定,现下达你 省(区、市) 2021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第一批)(项目代码: Z135060000035; 收入列 2021 年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 出 列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 交通运输支出”),具体见附件。
你省(区、市)要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此次资金下达后,有关要求如下: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非涉密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区、市)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 30 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具体地区和单位的方案报我部备案, 不涉及调整已下达项目预算的将不再进行批复。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 1.202 1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项 目分配总表(不发地方)
2.202 1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项 目分配表(分发地方)
3.202 1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绩 效目标总表(不发地方)
4.202 1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绩 效目标分省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1 年 4 月 9 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项目分配总表(不发地方).xls
附件2.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项目分配表(分发地方).xls
附件3.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总表(不发地方).xls
附件4.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分省表(分发地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