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006939991/2013-0002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财政厅 | 成文日期: | 2013-12-12 |
| 名称: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粤财法〔2013〕83号 | 发布日期: | 2013-12-12 |
| 主题词: |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 〔 2013 〕 74 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 年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