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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法〔2013〕83号
2013-12-12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006939991/2013-00020分类:
发布机构:广东省财政厅成文日期:2013-12-12
名称: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粤财法〔2013〕83号发布日期:2013-12-12
主题词: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 〔 2013 〕 74 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 年12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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