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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市直各企业,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要求,总结、推广我市管理会计实践经验,推进管理会计应用,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区(市)财政局、各市直部门、市直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财会人员参加,在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案例质量,汇总后将推荐案例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各区(市)财政局报送案例不少于一篇;请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在本系统内进行案例征集和初选,报送案例不少于一篇。

二、报送要求

每个推荐案例需报送案例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和两份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纸质稿报送至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qdczkjc@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管理会计案例”字样。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刘章潇

联系电话:0532-85855872

电子邮箱:qdczkjc@163.com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903室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3〕13号)

  1. 管理会计案例格式文本

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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