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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我省新生儿落地险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关于我省新生儿落地险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2021-09-10

关于我省新生儿落地险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现就我省新生儿落地险参保缴费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90天)可办理新生儿落地险,自出生之日起到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超过90天未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不能补办新生儿落地险,但可以在今年集中征收期内(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特别提醒,今年内出生并已参保缴费新生儿落地险的,无须在今年集中征收期内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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