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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海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海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
2026-03-31

海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

海南省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04号 《海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海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 (202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网格精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本规定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以网格为基本服务管理单位,综合运用各类资源、信息技术等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力量,健全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的沟通协作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网格内社会治理事项一站式接

海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海南省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3号 《海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海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202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管理,维护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的生产、运输、使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与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在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中应用的动物。 第三条 实验动物管理遵循科学规划、分工协作、强化监管的原则,坚持维护生物安全、促进规范应用、推动科技创新。 本省鼓励探索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优化、替代传统动物实验,逐步减少实验动物的使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海南省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2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对《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六条中的“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各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修改为“各工作机构和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主任”修改为“委员会主任”,删去“或者决定任命”。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商惠企重点举措二十条》的通知

省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海南省人民政府文号: 琼府〔2026〕16号
摘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南省安商惠企重点举措二十条》的通知 琼府〔2026〕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海南省安商惠企重点举措二十条》已经八届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南省安商惠企重点举措二十条 企业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积极构建高效便捷的统筹性企业服务体系,打造放心、安心、舒心的生产经营环境,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实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职责 各市县、各部门要将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聚焦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完善基础制度措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补强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体系,促进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实质性解决涉企发展问题,持续降低综合营商成本。 二、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协商渠道 各市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6-2030年)》的通知

专项规划

发文机关: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琼府办〔2026〕1号
摘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遏制与防治 艾滋病规划(2026-2030年)》的通知 琼府办〔2026〕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6-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4日 (此文有删减) 海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助力“健康海南”建设,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控机制日益完善;艾滋病经输血传播基本阻断,经注射吸毒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关爱救助措施不断加强,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全省艾滋病整体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但也要看到,全省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高,高危人群隐蔽性强,人口频繁流动

海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

海南省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9号 《海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海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 (2026年1月23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组织开展对危险水域的排查整治,将开展安全教育、中小学校游泳池日常管理等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组织开展预防溺水专项行动,统筹辖区内各类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开展施救等工作,明确水域负责人,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配置应急救护设备,在溺水风险较高时段,加强对危险水域的巡查,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戏水等危险行为,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相

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毒条例

海南省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0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毒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毒条例 (2026年1月23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四章 戒毒管理与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平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健全毒品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加强对口岸、非设关地的毒品管控,防范和化解跨境毒品走私、毒品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

海南省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1号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 (2026年1月23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 参与和共享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保持海南热带雨林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维护生态安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筑牢海南自由贸易港绿色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坚持国家代表性和全民公益性,注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共同保护,构建政府主导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

现行政府规章

发文机关: 海南省人民政府文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海南省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7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3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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