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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的通知

五财〔2021〕973号
2021-12-23
  • 索 引 号: 00823663-2/2021-4667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五指山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2-23 09:32
  • 标 题: 五指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的通知
  • 文 号: 五财〔2021〕973号 发布日期: 2021-12-23 09:32
  •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五财 〔 2021 〕 973 号

五指山市财政局

转发关于取消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的通知

市公安局:

现将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的通知》(琼财税〔 2021〕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正文副本)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的通知

五指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财政局 20 21 年 12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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