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00825739-6/2022-1951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昌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11-17 12:00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昌府〔2022〕65号 发布日期: 2022-11-17 12:00
- 时 效 性:
有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 树立“大财政”理念,进一步健全制度、补齐短板、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 实施 意见》( 琼府 〔 2021〕 52 号),结合 我县 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措施
(一) 规范预算收入管理
1.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坚持以收定支,不得以支定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提高收入质量,严禁虚收空转。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应按照分成比例分级足额入库,不得滞留挪用。除另有规定外,严禁将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
2.全面 编制收入 预算。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土地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 30%的部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大统筹力度。
- 规范 部门收入 预算编制。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收入纳入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加大各类收入统筹力度,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应优先使用事业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
- 加强 盘活存量资金 力度。除 财政 科研项目资金、 基建资金、 债券资金 和 上级财政资金 等有明确规定的资金 外,预算年度终了,尚未执行完毕的本级项目资金,一律由县财政收回。上级政府部门直接拨付到本级预算部门实有账户的补助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按规定交回 县 财政统筹使用。
5.盘活存量资产。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健全市政、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入账制度,推进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衔接。新增资产配置要与存量资产闲置情况挂钩。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闲置情况,按规定处置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的国有资产。
(二)规范预算支出管理
6.坚持零基预算管理。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打破预算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各部门不得以上年支出规模要求安排年度预算。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将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统筹资金予以优先保障。坚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民生政策,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随意提标扩围。
7.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各部门要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管理。严格审核公务用车更新,不得放宽租用条件变相增加保留车辆。严禁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确需新建办公用房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8.完善存量资金使用机制。盘活收回或主动上缴国库的存量资金用于安排县政府批准的项目、冲抵预拨项目以及上缴、收回资金项目后续支出,由财政部门审核办理;用于安排其他项目,则需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办理。资金被盘活收回或主动上缴国库的项目,需继续实施且达到支付条件的,在其收回额度内,通过年度预算、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保障其后续支出需求。
9.完善直达资金管理。完善直达资金管理机制,明确分配审核流程和时限要求,合理保障直达资金项目用款需求。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施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1 0.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资金,不得以巧立支出项目、以拨代支或虚列支出、提前付款延后消费等方式,在年底突击花钱。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自10月 15日 以后不再追加项目支出预算,确需追加的,应报县政府审批。
11.规范预算调剂。项目资金调剂用于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项目或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由相关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项目资金调剂用于新增项目,由相关部门报县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办理。项目支出功能分类或支出经济分类调剂,由相关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
(三)规范预算编制管理
1 2.改进政府预算编制。各部门应按照上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数如实编制预算,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安排支出,具有专门用途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在规定范围内安排支出。严格按照省级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编制收支预算。
预算执行中接收的上级转移支付 资金,相关部门应在上级下达指标的 30日 内分配到具体项目,超时未分配的,财政部门可调剂用于符合规定用途的项目。
13.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编制部门预算,各部门审核并汇总本级及下属单位预算,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乡镇政府作为部门纳入预算管理,县政府不对乡镇政府进行转移支付。乡镇政府预算草案应报乡镇党委批准,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应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落实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完善项目分类,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未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做实项目储备,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工作周期与预算编制周期协同,提高预算决策层级,减少部门二次分配,原则上部门不得预留资金,部门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
1 4.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按规定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强化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跨年度预算平衡调节作用。
(四)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
1 5.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坚持无预算不支出,不得办理超预算的资金拨付,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
1 6.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无预算不得采购,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可按项目整体采购。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开展采购,分年度安排预算和支付采购合同款。年度预算批复前急需实施的项目,在有预算保障前提下,可提前开展采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采购结果跟踪问效机制。
17.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各预算单位不得违规向本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跨部门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支付财政资金,严禁以拨代支 ;当年已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的资金如需退回,应按原渠道退回零余额账户,再从零余额账户退回国库并恢复指标额度,不得缴存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全面规范账户开立,严禁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开户。加强对单位账户和实有资金的监控,动态跟踪账户资金流向、余额情况。
18.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的预算绩效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存量资金、项目预算调剂、违反财经纪律、争取 上级 补助资金等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
(五)加强风险防控
- 坚持 依法适度举债。在 省 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结合 我 县债务风险程度、偿债能力、债券支出进度和项目成熟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务转贷额度。探索 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的 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定期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
2 0.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2 1.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促进基金平稳运行,防范待遇支付风险。加强 暂付性款项 管理,规范 暂付性款项 的使用,严格控制新增 暂付性款项 规模。
2 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各乡镇、 各部门要健全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强化内部审计作用,提高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性,及时发现问题,堵住管理漏洞。
(六)增强财政透明度
2 3.加强预决算公开和监督。推进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 将 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除涉密信息或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出台专项资金等财政政策后,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探索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多种监督的协同效应。
二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 和县委、县政府 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培训学习和宣传引导,扎实推进各项预算管理改革。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本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系统功能,强化培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审计部门要加强预算资金安排、执行等情况监督。
(三)抓好督促落实。县 财政 局 牵头对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适时组织开展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 县 委、 县 政府报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