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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海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液化天然气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液化天然气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2〕523号
2012-09-25
  • 索 引 号: 00817382-X/2012-2531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海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液化天然气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 号: 琼价价管[2012]523号 发布日期: 2012-09-25 00:00

海口、三亚市物价局、财政局,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大众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海口大众益佳天然气有限公司、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海口鑫元信和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价格管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满足省内公共交通用气需求,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LNG价格管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自产LNG出厂(批发)价格暂由生产企业根据成本及市场供求情况自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加气站LNG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由省物价局另行制定。在省物价局未制定价格前,加气站LNG零售价格暂由经营企业自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建立对LNG公交车用气补贴制度。因LNG价格上涨增加公交车用气支出,当地财政应对公交企业进行适当补贴,省财政视财力情况予以适当支持。

四、LNG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产销衔接,保障公共交通用气。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及时做好价格备案和宣传解释及明码标价工作。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LNG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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