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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琼财预〔2022〕211号
2022-04-29

索引号: 00817386-2/2022-73953 分 类: 综合政务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4-29 14:55 文 号: 琼财预〔202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04-29 14:55 文件时效: 有效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 2022〕 64 号),现下达你市县 2022年 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金额、科目详见附件),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财力补助,用于弥补市县落实新增减税降费政策性减收,以及县区“三保”及其他刚性支出财力缺口。其中,对 儋州 的 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三保”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该项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资金分配结果和支出信息应按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各市县要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切实贯彻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妥善安排各项支出,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兜牢“三保”底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

附件: 2022年 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

付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8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附件

2022年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

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专项资金合计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
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7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1100298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收入
合计27340056800216600
海口市342112069813513
海口市本级84808480
秀英区441222142198
龙华区872357792944
琼山区42819303351
美兰区831532955020
三亚市1749481959299
三亚市本级36153615
海棠区19461096850
吉阳区568417953889
天涯区503816243414
崖州区1211651146
三沙市5050
儋州市34198419830000
五指山市61851816004
琼海市17137123815899
文昌市12760142011340
万宁市19639147418165
东方市21348143719911
定安县1116740810759
屯昌县1062722910398
澄迈县17454111726282
临高县1686140816453
白沙黎族自治县50671474920
昌江黎族自治县690912405669
乐东黎族自治县1518847414714
陵水黎族自治县13462334110121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61882445944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7455246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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