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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乌鲁木齐海关关于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的公告

乌鲁木齐海关关于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的公告

〔2025年〕1号
2025-07-30

【索 引 号】 11100000010184042C/2025-00002

【发文字号】 〔2025年〕1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标 题】 乌鲁木齐海关关于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的公告

乌鲁木齐海关关于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的公告

〔2025年〕1号

为促进乌鲁木齐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关区实际,我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如下:

一、适应形势,按需设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贴合地方政府总体发展战略、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支持符合规定的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促进现代物流业及开放型经济全面发展。

二、统筹规划,适度超前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应严格遵循先批准,后建设的原则,选址应当在乌鲁木齐海关辖区内对国际物流需求强烈的交通枢纽或区域性物流中心、产业集群聚集地,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配套发展、错位布局;定位合理,适度超前,有效整合、利用现有物流设施及资源,助推国际物流链延伸和迭代发展,带动区域物流产业转型升级,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三、便利监管,服务经济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海关鼓励管理规范、资信良好、规模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发展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业务,助推地方打造外向型经济开放新高地。

四、守法经营,规范发展

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建设、运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关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落实差别化管理措施;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依法开展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经营项目,应当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乌鲁木齐海关可根据国家经济形势要求对辖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海关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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