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淮北市税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 索引号: | MB1507938/200509-00002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发文机关: | 淮北市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
| 成文日期: | 2005-09-07 | 发布日期: | 2005-09-07 15:56 | |
| 文号: | 淮地税函〔2005〕2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转发省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淮北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1-2329155 | |
转发省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淮地税函〔 2005 〕 243 号
市区各分局、县局:
现将省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皖地税函[2005]312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进一步明确,我市所辖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除辖区内农林牧副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余均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五年九月七日

附件: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