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办〔 2012 〕 713 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自2005年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在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绩效,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1 .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秩序。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规定,严禁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或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严禁将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 科学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严格执行各项预算编制规定,全面掌握非税收入政策、项目、收费标准及收入变化情况,科学编制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确保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的真实、准确、完整。
- 加强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分析。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非税收入进度,不断拓展分析深度,研判收入变化发展趋势,提高分析报告质量和收入预测水平。
二、 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 明确财政部门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征收管理职能,大力推行财政直征方式,切实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管理效率。
- 实行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项目清理整顿,动态管理非税收入项目库,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范围和标准,做到源头监控,依法征收。
- 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与其他财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征收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对其他非税收入的管理,严 禁把不属于非税收入的项目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三、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 严格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4号令)的要求,全面 取消 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在代理银行统一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的收缴、分成、退付、划解等活动。“政府非税收入 汇缴结算户”统一 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各级非税收入征管机构要加强非税收入收缴账户日常管理,建立与代理银行每日对账制度,严格账户印鉴管理,规范非税收入会计核算,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
-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除税务机关代征和政策规定实行就地缴库的非税收入外,所有非税收入收缴都要通过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收缴。不断优化收缴流程,在原有银行柜面收缴的基础上,扩大POS刷卡、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现代缴款方式在非税收入收缴中的应用,更好地满足缴款人和执收单位的需求。
- 规范非税收入划解。严格按旬及时划解资金,不得拖延、滞后,不得跨月、跨年,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加强待结算收入的清理,及时确认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科目类别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划解上级或返还下级,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四、强化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 强化非税收入票据日常管理。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5〕876号)等有关规定,严把非税收入票据购领、使用、核销等关口,严格执行票据购领管理的“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作用。
- 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使用。严格非税收入票据使用范围,凡不属于非税收入的,一律不得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杜绝混用、串开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税务发票等,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
- 实行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现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开具、核销、稽查、收缴等全程电子化管理,提高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水平。
五、加强非税收入监督检查
-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以非税收入项目和非税收入票据年检的日常稽查为基础、专项检查为重点,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的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
- 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工作流程,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切实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监管,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
- 加大查处力度。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对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代理银行责任的,由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按国家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其代理资格;属于 执收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缴款人责任的,严格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六、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
- 完善市县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市财政部门要加强所辖区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对于部分收入规模较小的市辖区,可纳入所属市级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所辖乡镇非税收入纳入县(区)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个别尚未完成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县(区)财政部门,必须在年内完成系统建设工作。
- 强化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拓宽信息系统应用范围,确保所有非税收入均通过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管理的功能作用,实现 全省各级财政与同级执收单位、代理银行间业务畅通、信息共享和及时传输。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