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票据年审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票据年审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9年度
财政票据年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财综〔 2005〕876号)和《安庆市本级财政票据年审办法》(财非税〔2018〕398号)(以下简称“年审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财政票据年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及范围
(一)年审对象:购领财政票据的所有单位
(二)年审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市财政购领的所有财政票据(含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
二、年审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办理票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备案及变更登记;
(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是否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保管、缴销、审核等是否有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责任明确;
(三)是否按规定及时缴销票据;有无违规使用、销毁票据的行为;已使用的票据存根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管,并待保管期满按规定进行销毁;
(四)发现票据或《购领证》毁损、灭失,是否及时查明原因,登报申明作废并向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报告;
(五)是否按票据规定用途填开;有无相互混用或串用票据;
(六)有无转让、出借、代开票据的行为;
(七)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汇缴结算户。
各单位办理年审时须针对以上年审内容填写“单位票据年审情况自查表”(可通过“安庆非税收入管理网”-“网上服务”—“文件表格下载”下载)。
三、年审方法
票据年审采取自查和送审相结合的方式。即由购领票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和自查表到市非税管理窗口进行年审。
四、年审要求
按照《年审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备注:《年审办法》全文电子文件可通过“安庆非税收入管理网”-“政策法规栏”-“安庆市政府及部门文件”阅读或下载。
五、年审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按照《年审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财政票据领用管理人员变更登记表”可通过“安庆非税收入管理网”-“网上服务”—“文件表格下载”下载。
六、年审结果处理
按照《年审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七、年审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2020年1月15日—2020年5月31日(具体单位时间顺序安排见附件)
地点:市财政局二楼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窗口
附件:各单位年审时间安排表
安庆市财政局
2020年1月7日

各单位年审时间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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