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国家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国家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滁州市、六安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函〔2024〕257号)部署和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从现有7个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省级试点中,择优推荐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国家级试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合肥市庐江县、滁州市天长市、六安市金寨县、宣城市绩溪县、铜陵市义安区、池州市石台县、黄山市徽州区等7个省级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版)》(附件1)和《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附件2),编制本县(市、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并填写《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基本情况表》(附件3),提交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
试点实施方案要突出支持本地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
(二)市级初审。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材料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等方式,对县(市、区)报送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基本情况表等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指导、帮助完善,然后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级审核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通过材料审核、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申报工作进行联合评议,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2个县(市、区)申报第二批国家级试点。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县(市、区)在编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时,除了符合《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版)》(附件1)和《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附件2)外,还要附上以下资料:
(1)本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工作开展情况;
(2)文旅特色乡镇、文旅特色村落、文旅产业园区(基地)佐证材料,包括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国家部委的命名文件、省级特色小镇中文化旅游类小镇文件等。在填写试点基本情况表时,同一乡镇(村落)有多个称号的不重复计算个数;
(3)规上文旅企业名册,包含工商注册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上文旅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
(4)住宿经营单位名册,包含工商注册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房间数、床位数;
(5)2023年本县(市、区)接待游客人次和旅游总收入的佐证材料,如年鉴、官方媒体公开发布截屏等;
(6)其他已制订出台或正在制订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性材料。
2.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书面报送市级初审工作开展情况,载明市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附上申报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基本情况表等申报资料。
3.申报资料需汇编成册,纸质件一式五份,附上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式两份,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4.省文和和旅游厅将于10月下旬组织召开省级联合评议会,听取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试点申报工作汇报,汇报形式为口头+PPT。评议会通知另行下发,请申报县(市、区)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钱心盼;电话:0551-62850746;电子邮箱:68166804@qq.com;地址:合肥市政务区龙图路666号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附件:1.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版)
2.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要求
-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基本情况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2024版).doc

附件2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要求.doc

附件3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