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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淮政秘〔2025〕21号
2025-03-13

淮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003083286/202503-00015信息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2025-03-01发布日期:2025-03-13 10:22
文号:淮政秘〔2025〕21号有效性:有效
标题: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政策咨询电话:0561-2329989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淮政秘〔 2025 〕 21 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淮海西路至西山隧道沿相山至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以南,东山路至东岗楼立交桥以西,高岳路至南湖路以南,南湖路至南黎路以西,南黎路至萧濉新河以北,萧濉新河至淮海西路以东的土地(含上述所有路的对面第一宗土地)为一等,10 元/ 平方米。

二、开渠路至岱河以南,沿岱河至长山南路以西,沿长山南路至迎宾路顺市县界至萧濉新河以北,萧濉新河以东至南黎路以南,沿南湖路、高岳路、东山路至开渠路以东土地为二等,8 元/ 平方米。

三、北外环至龙河以南,沿龙河至梧桐路,沿梧桐路穿五宋路至萧濉新河以西,由萧濉新河以北沿市县界至 S411 省道,沿 S411 省道经 S238 省道至北外环以东(一等、二等除外)范围内土地为三等,6 元/ 平方米。

四、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园区和新区)、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范围内土地为三等,6 元/ 平方米。

五、市区其余郊区的土地为四等,4 元/ 平方米。

六、本通知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2019 年 4 月 20 日发布的《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淮政办〔 2019 〕 6 号)同时废止。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2 5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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