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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2014-01-16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 2013 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 2013 〕 6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1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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