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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2022-07-22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2-25029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_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文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4号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2-2502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文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2-25029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_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文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2-2502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文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1998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1985年9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1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1990年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年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2001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2014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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