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
为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 规范 文物资源 的确认、计量和 列报,根据 《政府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我们 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及其应用指南,现印发 给 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前将书面意见 纸质材料 或电子文本反馈 我部 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张强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48/61965108
传真:010-61965108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文物资源》应用指南 (征求意见稿)
3.《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 年 7 月 17 日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pdf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pdf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