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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预〔2015〕63号
2015-08-18

名 称 :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3XY/2023-000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财预〔2015〕6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2015年08月18日

发 文 日 期 :

2015年08月18日

有 效 性 :

有效

津财预〔 2015 〕 63 号

各财政局,市国税系统各征管单位,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纳税服务局、地税登记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 的通知》(财预〔 2015 〕 92 号)转发给你们。我市与中央结算划转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享或分担,并通过年终结算办理。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015 年 7 月 29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津财预〔2015〕63号.doc 财预[2015]9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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