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16〕16号
2016-02-05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无障碍语音播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16〕16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 2016 〕 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财税[2016]11号.doc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