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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8-04-24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省公安厅、江苏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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