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公安局、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物价局(分局) :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8〕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8〕29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8 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