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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我区开征水资源税

我区开征水资源税

我区开征水资源税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7】43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区开征水资源税。开征水资源税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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