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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津南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南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南卫计〔2018〕15号
2018-02-07

名 称 :

津南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MB1531364N/2020-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南卫计〔2018〕15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

成 文 日 期 :

2018年02月07日

发 文 日 期 :

2018年02月07日

内容概述:
津南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南卫计〔 2018 〕 15 号

津南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委直单位、各卫生院、委有关科室: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放管服”改革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政发[2017]44 号)文件精神,结合《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我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委党委会研究决定,自 2018 年 2 月 6 日起对下列 2 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转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津南卫疾[2005]98 号)

二、《关于印发津南区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区重疾免办[2012]9 号)

2018 年 2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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