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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市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公告

市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公告

连政发〔2017〕20号
2017-02-27
索 引 号k12498411/2017-00113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 公告
发布机构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标 题市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公告
文 号连政发〔2017〕20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按《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时 效

连政发〔2017〕20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6〕5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按《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二、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一、市区(含赣榆区)

土地等级土地范围税额标准
一等海州区东起郁洲路,沿解放东路-解放西路-盐河北路-朝阳中路-朝阳东路所围成区域。16元/平方米
二等除以上一等范围以外的海州区东起长深高速,沿凌州东路-凌州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海连西路-幸福北路-朝阳西路-振海路-海宁西路-海宁东路所围成区域;连云区东起海滨大道,沿大港西路-西园路-中山西路所围成区域。12元/平方米
三等除以上一等、二等范围以外的海州区新浦、新南、浦西、新东、路南、新海、海州、朐阳、幸福路九个街道;除以上二等范围以外的连云区墟沟、连岛两个街道。8元/平方米
四等海州区花果山、南城、洪门三个街道,新浦经济开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南云台林场;连云区连云街道,云山街道经六路以西区域;除大浦工业区、临港产业区范围以外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街道(含宋跳高新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起泰山路,沿排淡河-天山路-梅花路-松花江路-昆仑山路-珠江路所围成区域;赣榆区东起青年路,沿金海东路-金海路-金海西路-祝其路-祝其南路-宁海西路-宁海路-宁海东路所围成区域。5元/平方米
五等除以上四个等级范围以外的市区其他地区。3元/平方米

二、各县

(一)东海县

土地等级土地范围税额标准
一等县城牛山街道北至晶都大道、西至振兴路、南至陇海铁路、东至迎宾大道。6元/平方米
二等县城牛山街道一类地区以外区域、开发区(不含北区)、石榴街道、青湖镇、安峰镇、房山镇、黄川镇、平明镇、白塔埠镇、桃林镇。4元/平方米
三等开发区北区、温泉镇、石梁河镇、双店镇、洪庄镇、农场、林场。2元/平方米

(二)灌云县

土地等级土地范围税额标准
一等县城规划区(东至新204国道、南至徒沟河、西至沂西大道、北至北环路),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北至纬九路、西至经七路两侧、东和南至324省道)。6元/平方米
二等临港产业区除去一类区域外剩下区域,燕尾港镇,杨集镇,圩丰镇,四队镇,同兴镇,下车镇。4元/平方米
三等伊山镇、侍庄街道办事处、东王集镇中除去一类地区所含区域外剩下区域,龙苴镇,图河镇。2元/平方米

(三)灌南县

土地等级土地范围税额标准
一等郑于桥以西,鹏程路以北,周口河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6元/平方米
二等堆沟港镇(化工园区),新安镇(除县城一等土地以外的区域)。4元/平方米
三等北陈集镇、张店镇、孟兴庄镇、百禄镇、三口镇、新集镇、田楼镇、汤沟镇。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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